一、连续5年具备分红能力但未分红的股票
一种情况是,公司是个铁公鸡,不想分红;
第二种情况是,公司只是账面赢利,实际上不是。
比如当年的顾雏军时期的科龙,就是把存在分销商那里的货,做账的时候,按照已销售的商品对待,这样的话,营业收入和利润都增长了,但实际上,货还在那放着。
第三种情况比较少,有个别公司为了配合炒作,在某一年度,来个大比例分红,送股等,协助庄家拉高出货。
仅供参考。
二、股份公司不分红怎么办,如能解决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建议:第一步,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证据,并对拟采取诉讼行动的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风险评估。
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步,启动诉讼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实证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启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
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准时机,启动诉讼程序1、若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则你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支付红利;
2、若认为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3、如果法院判决驳回上述请求,你只能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几年都盈利,但没有分红,干股股东如何分红
具体看情况,其实一般意义上讲,干股就是分红,你说的可能是赠送股份,不建议这么做。
你可以用虚拟限制股来激励员工,就是按照一定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但是不拥有公司的实际股份,离职就收回,这样最好
四、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红利,股东有何救济措施
公司在盈利后没有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方针,直接起诉法院主张利润分配是有程序问题的。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批。
这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程序。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此时股东不再持有这部分财产的直接处分权,而是持有股权。
财产进入公司后,经过运营产生利润,利润也是属于公司财产,而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只有这部分利润分配到股东手中,才能变成股东个人财产。
所以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的利润为自己所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股东会在有利润可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是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约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润必须分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另外公司的利润和股东的股利也是两个概念,公司的利润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取相应的资本公积金后才可以分配。
股东会如果批准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分还是不分配,分配多少。
股东认为分配方案存在问题的,可以就分配方案提出诉讼。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法律规定对主张股利分配的股东而言,条件非常苛刻,可以这么形容,只看得到权利,而没有办法行使。
《公司法》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代为设立的公司中,股东之间多数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学之间合股,公司创设之初,股东之间具有人合性,因此在公司创设之初多考虑“人合”的因素,同时在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最好把利润分配的周期确定下来,以免日后的纠纷。
五、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不好没有分红股东们该如何。
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啊,楼上几位全是过河拆桥的主,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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