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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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操纵罪怎么定义.庄家不都是操纵股票的吗?那黄光裕的操纵股票罪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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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对操纵股价罪一般是怎么界定的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国内对操纵股价罪一般是怎么界定的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四、如何确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如何确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五、庄家不都是操纵股票的吗?那黄光裕的操纵股票罪是什么性质?

庄家不一定都能操纵股票,一只股票中有可能存在多位庄家
个自的看法和做法也不同
庄也不是稳赚的
如果按证监会的说法
他在意的是操作的手法
 1.操纵市场的概念。
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判断的行为。
  2.操纵市场的行为。
主要包括:(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抬高或者压低某种证券的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自己所持有的券种。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这也是有一定取证上的难度的

庄家不都是操纵股票的吗?那黄光裕的操纵股票罪是什么性质?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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