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司补办,公司不补办,可以通过起诉公司 要求补办登记的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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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东名册更新的情形怎么填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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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后未办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怎么办

通知公司补办,公司不补办,可以通过起诉公司 要求补办登记的方式获得救济。

股权转让后未办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怎么办


二、股权转让要到工商签字吗

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
法律咨询:我们是一家10个人的股份公司,年前我们9个人签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给1大股东。
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
那么我想问如果要到工商变更的话,是不是还需要各股东亲自到工商部门签字或者办理手续。
律师解答:不需要。
只需要各股东亲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然后再亲自去工商局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各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如果变更后更改了公司章程的,还需要提交新章程,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
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登记根据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将登记行为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宣示性登记。
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例如,公司的设立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不能存在,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类交易活动。
登记赋予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
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
关于公司股权在工商机关登记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是属于设权性登记,“对于股权权属变更而言,其生效类似于物权变动的生效。
股权转让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发生权属变更的效力。
这是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在法律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因此,股权转让当然也应以变更工商登记为要件。
这实际上是物权变动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要求。
”①上述观点将股权的性质比作物权。
关于股权的性质,我们已在前文中做了讨论,将股权的性质比作物权的理论有待研究。
此说认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我国公司法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是承担行政责任,并未否认受让股东的股权。
因此,公司未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并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取得。
我们认为,工商机关对股权的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只要投资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后,股东名册对投资人的情况进行了记载,那么投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股权。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名册对股东情况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而工商机关所作的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
如果仅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股东情况,公司未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则股东的权利只能向公司主张而不能对抗以工商登记为依据而主张权利的第三人。
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作出判断。
股权变动后,如果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变更记载,而未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则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工商登记文件对原股东的记载来要求其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要到工商签字吗


三、新三板给投资者带来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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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挂牌所需主要文件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所需的主要文件有: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持股情况;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公司向主办券商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文件;
公司及股东对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
3、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内核意见(包括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4、主办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
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新三板挂牌所需主要文件有哪些


五、什么是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什么是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六、股东名册需要记载哪些事项,股东名册的变更

核心提示: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
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
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

股东名册需要记载哪些事项,股东名册的变更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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