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
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因此,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
但是,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公司开户的自然人或法人,上海证券账户指定在广发证券,深圳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登记;
2、客户开户资料齐备、账户规范、未被公司怀疑具有洗钱行为;
3、已办理结算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4、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信用账户的净资产);
5、客户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6、不存在公司认定的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申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须在初始交易申请时提供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三、股份回购有哪些方式?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四、股权回购哪些流程可以形式化操作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
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
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
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
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
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五、股权回收的方式
股权回收即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Treasurystock)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
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六、券商集合计划资金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七、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公司与异议股东不能达成股权回购协议,异议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回购。
一般而言,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应包含如下程序:(1)股东应作出异议表示。
股东如果对决议存在异议,应当向公司书面作出反对的意思表示。
(2)股东提出书面回购请求。
(3)股东与公司就股权回购的价格等进行协商。
(4)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若协商失败,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相关手续变更。
公司应当注销出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八、股份回购怎么能
股份回购是有规定的。
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公司员工配股之类的才行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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