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卖出权证的时候,为什么成交价会高于委托价?
高价卖出,低价买进都是经常出现的情况.这是交易规则决定的.系统会认为,任何一个人都希望高价卖,低价买,所以在出现比你的价格高的大买单时,系统就会高价帮你卖出.至于你的帐户里的收入没有按高价收入,估计是你没有计算卖出时的成本.
二、集合竞价的作用?最好是用通俗的话来讲,举例子更好!!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对于输入计算机主机的买卖下单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各价位的成交量,最后以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这个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就是该股的开盘价,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条件: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1.成交量最大。
集合竞价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中间价为成交价。
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三、为何委托价格和实际买入价有出入
因为买入后和卖出后交易手续费直接从里面扣除,是加上成本后的价格,所以有出入。
委托价格高于实时成交的价格时,成交按照实时成交的价格,所以,会出现成交价格低于委托价格的情况,但不会出现成交价格高于委托价格的情况。
当然客户看到的行情与实际行情有延时,所以实时成交价格和行情提供的价格会有时间上的差异。
股票交易费用内容如下: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
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
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
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
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
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
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
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
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另外,部分地方还收委托费。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决定收不收,证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竞争,大多取消这项,比如大城市,证券公司少的地方,营业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笔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镇)
四、新三板挂牌怎么交易
1/4一.新三板交易制度1.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 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2/4二.新三板交易规则: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五、创业板交易规则
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规则: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又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还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上市后涨跌停板制度和交易规则:实行T+1的交易规则,单日涨跌幅限制10%。
六、创业板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目前证监会就创业板投资者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原则上要求具备2年以上股龄 证监会昨晚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同时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下简称《揭示书》),同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要求股龄2年以上 也需通过券商核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沪深证交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该类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与其现场书面签署《揭示书》,并要求其抄录一段声明。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两个交易日后,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股龄不足2年 开通交易有特别要求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但仍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需与其现场书面签署《揭示书》,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券商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券商负责人签字确认,5个交易日后,经券商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开户三大步骤 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投资者查询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第二步,投资者到券商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券商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等基本信息,做出是否开通的决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投资风险较高。
因此需要对参与创业板股票买卖的投资者适度设置入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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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文章内容主要从互联网整理而得,主要介绍股票入门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些股票投资技术是原作者的经验所总结,不一定是万能的,要想在股票投资市场长期生存或成为一个职业投资者更该学会如何止赢和止损!股市有风险,投资更需谨慎!
七、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第七章交易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 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 ")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 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
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 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 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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