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助:境外上市问题?
根据2006年9月8日的10号文,目前国内企业还无法进行境外上市,香港直接上的例外,在2006年9月8日之前完成海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置的和进行过外汇登记的也例外。
是否需要改为股份公司要看该公司海外的架构怎么搞,是否要将该公司直接做为上市主体。
如果有特殊目的公司则不需要。
二、请教:那种海外上市结构在国内上市需要清理》?
理解正确1、不用清理,也无法清理2、必须清理
三、国外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的研究概况?
在财务风险的度量问题上,国外以布赖恩·科伊尔一川为代表,形成了较完善的风险聚集、极限测试、风险价值、情景分析等一系列的方法。
围绕着不确定性与风险损失,产生了三种风险度量方式,即。
均值——方差模式、Downside-Risk模式和Value—Risk模式。
Konno和Yamazaki(1991)提出用平均绝对偏差(D:Mean—absolutedeviation)来度量风险。
由于MAD是投资组合头寸的分段线性凸函数,因此如果用MAD作为风险度量指标,可以通过线性规划快速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优化过程。
Ogryczak和Ruszcznski(1999)证明在MAD有效前沿上的投资组合与根据二阶随机占优的有效投资组合一致。
Alexander和Baptista(2000)比较了两种均值——方差有效组合,并指出方差较高的组合却可能有较小的VaR,在全局上最小化的投资组合可能不存在,均值一VaR有效集是均值方差有效集的子集并且可能为空;
对于非正态分布,使用均值-VaR方法与期望效用最大化模型得到的结果近似一致。
Sentana(2001)给出了基金经理在均值——方差框架并满足约束的条件下如何进行投资决策。
Rockfellar(2002)提出了一个新的风险度量工具——条件风险值(CVaR),弥补了VaR无法反映尾部损失信息的缺陷。
它作为风险优化手段,主要研究损失函数为连续型随机变量且损失只有一个的情形,它主要是由在给定置信水平下的损失值构成,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寻找使得CVaR损失值达到最小的投资组合,求解的关键是证明此问题等价于另一个易求解的最优化问题。
David和Ismael(2003)订1将(VaR)将应用于石油价格的风险度量。
Mulvey和Erkan(2006)认为采用CVaR法度量风险对分散公司的财务风险是必不可少的,而采用法度量公司的财务风险很难使公司目标达到最优化并控制财务风险。
从总体上看,国外学者对财务风险的度量与控制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财务危机发生后如何应付和如何摆脱危机的策略问题。
而对财务危机的成因,对财务风险的预防等方面虽进行过一些研究,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对财务风险度量研究方面的文献也很少。
四、离岸公司资金问题。国内资金投入离岸帐户是否受外汇管理局管制,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收购境外上市公司。
从国内打钱出去,一样需要外管局审批的。
五、上市公司支付境外审计费如何处理
【问题】 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国内企业为境外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
国内企业所支付的境外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外聘人员的工资等,通过国内企业汇给境外上市公司是否要缴纳预提所得税,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解答】 境外上市的公司支付给境外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外聘人员的工资等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项目,不是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上述收费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劳务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法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劳务所得的归属地。
境外审计机构承担中国境内企业的审计业务,应委托中国境内被审计企业或境外审计单位的境内机构向被审计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合同,对于审计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的,不在境内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审计劳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境外的,应事先划分境内劳务收入,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34219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