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授信额度下若干借款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银行授信合同仅是银行对某一借款人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凭证。
银行及借款人应在签定每笔借款合同时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通过什么方式缴纳?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计提,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时跟据缴纳凭证做管理费用。
其他税种大都需要先计提,后缴纳,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种类比较多,主要如下: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缴纳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缴纳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缴纳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缴纳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2、权利、许可证照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3、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本贴花五元或直接到税务局缴纳
三、银行贷款印花税按什么比例交?
银行贷款印花税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缴纳。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帖花。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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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
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
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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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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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帖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
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帖花一次,在限额 ;
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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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帖花,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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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租赁方式达到融资目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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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些信贷业务的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各银行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行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行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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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额计算签订借款总合同。
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
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帖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帖花
四、借款合同怎么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交税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合同的甲乙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五、多家银行与同一借款人签订的一份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怎么交的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七、何种借款合同应交印花税
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
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22]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除了上述的类型以外,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印花税。
八、关于印花税如何缴纳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
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
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等等。
您说的“按0.03% * 营业收入交了印花税”,这里不完全正确,核定征收才是按照营业收入缴纳印花税,正常情况下,是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的。
购销合同是印花税的其中一个税目,营业账簿是另外一个税目,当然账簿还得贴花,具体是按启用账簿件贴花,每件5元,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额依万分之五税率贴花;
一般账簿是一年一换,所以每年都要重新贴花。
贴花的位置有规定,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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