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国内股票质押有哪些玩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要求:个人客户要求300万以上资。
二、股票质押具体怎么操作? 有做过的吗?
1、贷款人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五)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借款人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3、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三、如何办理股份、股票质押?
1、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如何质押股票融入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交易对象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向券商质押股票来融入资金。
而股票质押则是向商业银行质押股票来获得资金。
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六、股票质押流程有哪些?
你好,一、股权出质流程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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