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天牛快捷操盘为您解答: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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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股票质押给他人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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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冲天牛快捷操盘为您解答: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望采纳!!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二、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华中预警: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
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权质押贷款程序: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
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
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备注: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三、广发证券个人怎样办质押股票

展开全部  广发证券融易通质押股票流程:符合参与条件的客户需赴广发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融易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网上申购新股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开通业务权限。
其中上海市场:应最迟于初始交易日(T日)前一交易日(T-1日)前办理开通手续;
深圳市场:应最迟于初始交易日(T日)办理开通手续。
  (一)初始交易  1.客户在初始交易日(T日)进行初始交易,将持有的标的证券进行质押。
  2.客户拟质押证券市值须不小于一万元人民币,且单笔初始交易委托金额不低于一千元人民币。
  3.初始交易时,客户账户中应备有相当于初始交易费用和利息部分的自有资金,否则将无法进行委托;
  (二)新股申购  1.客户于T日进行初始交易成功后,T+1日即获得资金并可立即进行新股申购,申购时客户账户中应备有与所融得资金相配比的一定数额自有资金,否则客户不能以所融资金足额申购新股。
  2.客户通过“融易通”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新股申购或购回交易。
  3.初始交易日(T日)下一交易日(T+1日)至购回交易日(R日)前三个交易日(R-3日)期间,所融得资金可不限次数申购新股。
  (三)购回交易  1.客户须按约定于购回交易日的13:00前在资金账户中备足资金,由我司完成购回交易。
  2.在待购回期间,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对某一笔交易进行提前购回。

广发证券个人怎样办质押股票


四、股权质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实践中,以股权出质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应该注意的是,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
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
而且,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因此,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
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质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五、如何办理股份、股票质押?

1、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股份、股票质押?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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