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二、为什么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比如子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记为当年盈利?总体的资产不是没有变化吗?只不过
这里的“所获得的收益”是指“收入”减去“资产原值”以外的利益,不是指“原值”。
尤其是子公司的变卖,或多或少都会升值或贬值的,不会是原值。
只要用到“收益”这两个字,一般都不是指原值,原值更多地用“价格”一词表述。
三、公司怎么样才能上市?
楼上小米说的基本是官方说法。
实际上民营企业上市比较难,要不黄光裕他们那些私营老板怎么都到香港、新加坡去上市。
一楼说的是捷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就是俗称的买壳,买一个没人要的垃圾股,把优良资产注入到此公司中,比较简单。
四、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时,上市公司是不是一分也不用掏呢?只折合股票就可以吗?
也就是说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权,但是你必须得保证你的提议等得到股东...收购控股权和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要同步完成。
你可以先用你的资产跟上市公司的...
五、收购一个公司时,通过溢价收购和折价收购的方式来进行,不是公司不能左右股票市场吗?那么怎么使股票
折价收购主要是对资质不好的公司,投资人只愿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而所有者也愿意出售,一般在大股东之间进行,可能的原因有:利益输送,同一控制人左手换右手的操作,拟退市公司的拍卖等等;
溢价收购主要是看重公司的发展前景,通过收购实现规模的扩张,如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主要是从大股东那里取得控股权的,不存在控制股价的问题
六、我个人想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一家公司50%的股份。
二级市场基本不可能买超过30%,真心收购公司并私有化不会也不可以这么干。
当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时候,不可以在市场上继续买入(法律规定),必须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邀约收购。
七、为什么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比如子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记为当年盈利?总体的资产不是没有变化吗?只不过
楼上小米说的基本是官方说法。
实际上民营企业上市比较难,要不黄光裕他们那些私营老板怎么都到香港、新加坡去上市。
一楼说的是捷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就是俗称的买壳,买一个没人要的垃圾股,把优良资产注入到此公司中,比较简单。
八、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66238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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