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教育一个有关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个人认为应该是盈利。
从立法本意讲,是这些人利用内部消息进行短线交易而获得了非法利益,对其他股民不公平,故法律规定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如果连同本金也收归公司所有,就变成惩罚性的处理了,从立法本意上看不出有惩罚的意思。
如果有此惩罚性的立法意图,公司法会规定类似的惩罚性条款。

二、公司 董事会由什么人组成? 股东会由多少股份以上人担任
董事会由股东组成,持有股份者均可参加股东会

三、公司的高管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
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四、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主要有哪些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五、关于董事成员的定义
懂事是由持有股权的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负责公司管理的人。
懂事不一定拥有股权,其实在美国,独立董事(即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专家,学者等)是非常常见的。
美国的《公司法》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占到一定的比例。
在美国,董事会近十人中,只有一到两个人是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的总经理。
在中国,独立董事也非常普遍,虽然没有达到美国的程度。

六、公司 董事会由什么人组成? 股东会由多少股份以上人担任
董事会由股东组成,持有股份者均可参加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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