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公告减持股票为什么时间到而不减持
可能价格低不及预期
二、持股超5%的大股东减持为什么不公告
亲,您好,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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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管减持是不是需要公告
高管减持不需要预先发布公告,但应在减持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申报,并在我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但如果该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则需要遵守本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此外,对于最近十二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公开谴责的、减持将导致控股股份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业绩此前曾大幅下滑的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也须遵守减持预披露的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规定内容。
四、为什么控股大股东减持没有公告
闪牛分析:曾今“三友化工”出现过一次,具体原因如下:经核实,今年一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的1953万股公司股票系其2021年7月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下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响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号召,碱业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碱业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适用2021年5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减持新规要求。
增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7月11日、2021年9月2日公告。
碱业集团减持系其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目前没有新的减持计划。
五、为什么控股大股东减持没有公告
闪牛分析:曾今“三友化工”出现过一次,具体原因如下:经核实,今年一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的1953万股公司股票系其2021年7月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下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响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号召,碱业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碱业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适用2021年5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减持新规要求。
增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7月11日、2021年9月2日公告。
碱业集团减持系其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目前没有新的减持计划。
六、持股超5%的大股东减持为什么不公告
亲,您好,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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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股东公告减持股票为什么时间到而不减持
可能价格低不及预期
八、大股东减持不是需要公告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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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新
发表于 2023-04-12 01:46回复 陈隆基:法律分析: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