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备案?何时生效
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商事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系部门规章而非法律,并且与《担保法》相比,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
因此笔者认为,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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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
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
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
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票与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
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
但出质人转让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仓单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还是仓单交付时。 还有股票质押合同,是合同成立时生效,还是登记
你好:一、质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根据《物权法》第224条,仓单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股权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吗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故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未办理质押登记没有法律效力。
按照相关规定,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进行办理。
实务中,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的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就此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强化公司对于股东的责任意识,强化其法律责任,值得相关部门关注。
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符合如下情形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六、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
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
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七、一股票进行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计算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票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以其动产转移占有为质押合同生效之起始;
权利质押以其权利登记质押为合同生效之起始,所以,股票质押合同,在股票登记部门登记质押后,始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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