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股金迟迟未到位全数可以解散吗
展开全部既然两人前期有投资应当有股权,投资未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个别股东股本金未到位,其余股东想稀释其股权,如何才能做到
由其他股东填补资金,股东会再出一份说明,就可以了
三、未完全到位出资股权可以出质吗
《公司法》2005年修改时对出资制度作出调整,将一次实缴的资本形成制度调整为法定资本制度下的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资本形成制度。
而根据《担保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担保。
这就导致出现一个实际问题,即分期出资的公司股东能否将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
登记人员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不能出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表决权。
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受到分配收益与参与经营两个方面的限制,该部分股权存有瑕疵,因而不能出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能否出质应区别对待。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其他企业未按期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需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成为无瑕疵的股权后才能出质。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
笔者认为,不论是否超过认缴期限,未缴付部分出资的股权都可以出质。
对于股权出质问题,目前有《担保法》、《物权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为实际操作办法,从这3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能够出质的股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出质人有处分权(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自然属于暂时丧失处分权),并依法可以转让。
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东身份的确认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二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记载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之中。
因此,不论是否完成其出资义务,只要认缴出资并登记于股东名册,即可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从而享有股权。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不是有瑕疵的权利。
笔者认为,未完全缴付出资的股权能够转让。
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的转让。
尽管公司成立之后的2年至5年的缴纳出资期内,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负有到期缴纳出资的义务,但是自认缴出资并缴纳首次出资之后,依法成立的公司在其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材料中就已经确认了其股东资格。
该类股权符合转让的条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未全面履行出资的股权本身并无权利瑕疵,持权股东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对其出质。
□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 邵超
四、你好!请问外资企业增资以后注册资金没有全部到位,现在已过期,申请减资会不会罚款?
注册资本分期出资后,后期资金没有按时到位。
公司想做减资,这个是不会罚款的,会遇到的商务委批不批的问题
五、出资未完全到位前是否可以增资?
必须先出资
六、股东融资的款未到位如何作账?
实际中的会计工作还是要按照企业经营者的意愿为主.1如果企业经营者或股东同意,可以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进行核算;
2如果企业经营者或股东不同意,可以将应收的投资款进入其他应收款-XX单位进行核算,待其投资后冲减相应的其他应收款-XX单位.分录:账面投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贷:实收资本;
收到投资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单位,一直到其他应收款-XX单位明细冲平为止.
七、实收资本未到位,如何减资
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公司名称2.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3.公司注册地址4.公司注册资金5.公司经营范围6.股权分配明细注册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八、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首次出资未完全到资;后增资,增资后只有一个股东到资,这能出验资报告么?
需首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章程,出具符合实际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确定最终实际出资的资本额、股东出资份额及比例,事务所也要根据这些文件和财务账薄、银行对账单进行审验,理论上报告是可以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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