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如何做到的
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卖出,就算剥离不良资产了。
一般是大股东接受,或者折价卖出。
二、企业购买自己已剥离给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3000万不良资产应如何去何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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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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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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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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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9505.28万元。
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
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
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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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
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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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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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
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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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
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
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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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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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taxhaven.cn/info/5.html
三、资产剥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资产剥离中,购买者通常是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因此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对购买者而言,实际上是吸收合并或收购。
被剥离的资产一般以下列两种形式出现:具法人地位的子公司;
无法人地位的按地区、产品分类的部门、分公司或生产线。
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应分别被剥离资产的形式不同而有区别。
当进行剥离的企业出售的是其控股子公司时,应根据收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若被剥离的资产为企业内部的无独立法人地位的部门或产品生产线时,则应视为资产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而且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企业的市场经济形式。
市场经济形式不同,会计处理也大相径庭,贵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经济形式,在以下的论述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1.国有企业,国家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涉及被剥离项目的资产转移或者经营职能的改变,将有关项目无偿转交给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经办的会计核算,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或者是借“盈余公积”,贷“固定资产”。
将有关资产有偿移交的会计核算,企业如果将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实际上是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的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和资产交换方式息息相关。
企业的经营活动,必然是一个追逐利润的过程,资产交易作为公司的一种市场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资产交易的方式主要有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4大类,而每一类又表现出不同的交易动机。
从单个企业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其具体交易动机又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而且大多数资产交易的动因不仅局限于一个因素,而是由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于股权转让,从转让主体上划分可以是股东将自己对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可以是企业转让自己对外投资的股权,但若续前一问题进行分析,应该是股东转让自己股权,算不上企业的整体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一套完善的股权转让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和收取股权转让款、注销和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
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按照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四、企业购买自己已剥离给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3000万不良资产应如何去何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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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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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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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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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9505.28万元。
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
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
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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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
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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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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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
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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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
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
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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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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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taxhaven.cn/info/5.html
五、处置不良资产,有哪些办法
现在很多公司的不良资产都是交给青苔债管家给处理的,这个平台是中国最大的不良资产二级交易市场,中国最大的不良资产催收资源撮合平台
六、农行改制过程中,将不良资产剥离到什么地方了?是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了,还是农行内部的一个部门负责
确切说应该是上市前由财政部收回,然后再剥离给长城资产。
参考文档
下载:从上市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怎么办.pdf《股票持有多久合适》《卖完股票从证券里多久能取出来》《场内股票赎回需要多久》下载:从上市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怎么办.doc更多关于《从上市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怎么办》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28704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