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法院能查到被告执有的股票吗?谢谢
被告被强制执行后法院就会限制对方银行卡股票都可以查到

二、我现在有个官司,其中要在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股票账户,可操作性如何?
太难办了,股票是即时的,遇上大跌大涨价值是不固定的。
也无法保全呀。
但冻结是可以的,所谓的冻结也只是不让其变现而已,其价值也是无法保证的,也许今天法院取证时里面还值10W,结果开庭时遇上大跌了,就剩余2W了,这都是有可能的。
按取证时的10W给你,你要吗?所以不要怨法院不给你保全,不是他不作,是他作不到呀。
呵呵

三、如果我在股市买了企业债,到期后如何得到本金呢?
应该到期企业偿还给你直接到你的账户吧。
本金加利息。

四、购买负债累累的被法院查封的公司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那风险恐怕太大了,核实清楚该公司出资是否属实、是否有转移资金财产、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等,如果出了问题会很麻烦,建议找专业律师和专业财务审计人员协助处理。

五、法院把我的股票冻结了,是等案件结束才能解动吗?
得看是什么原因冻结的,一般如果是冻结了,那肯定要等结案。

六、人判刑了股票法院怎么处理
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七、欠别人钱,法院有没有权利去冻结你的股票账户?
如果债权人去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就可以去冻结你的股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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