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
这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我的股份钱在一家公司现在要退出来他们不给钱怎么办
1、你的参股是经过工商登记的那种吗?2、如果是,公司除非减资否则不能回购股东股份,是谁承诺给你钱的呢?3、如果不是,是否是非法集资的那种股份钱呢?请说清楚,不然没法回答的祝你好运!
三、我要退股东股金拿不回咋办?
一般来说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还,你最好找人直接转让,如果当初入股时可作价退股的权利,你可以走法律途径,另外还有一种办法,你私下买进一大批别人的股份,你就可以是大股东,董事长了.再把公司卖掉.
四、员工入股赠股到期后不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五、股权激励有法律依据吗
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中提到股权激励。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的时候有我的名字但户名是挂在他人名下,如果我被公司劝退,没有解冻的股
那也是你的,如果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话,要事前约定并签好协议,再不然你可以告上市公司。
七、双百国企改革员工持股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实际上员工持股只是当前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路径和工具之一,目前仍在试点过程中,试点政策要求比较严格、试点范围也比较小。
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指导“双百企业”全面系统学习现行中长期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励路径及相关激励工具。
八、股权激励实施不当带来的问题是什么
股权激励本身是要激励员工的目的,提升企业绩效,利润上升,如果实施不当,反而会降低员工积极性,员工有了股份年终会有分红,如果分红太多,员工积极性反而会下降,另外如果激励周期太短,员工不好好干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再就是股权激励的股份设计,顶层结构设计不当很容易失去控制权,最后公司成了别人的。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28648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