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委对国有资本入股的企业上市新三板有什么要求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司想挂牌新三板,大概有三点如下: 1、国有资产作价入股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进行核准或者备案。
这是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将上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聘雇结果90%时,应当暂停交易,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交易。
3、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入股。
一般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
如果不全部折股,则这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及预期发行价格一并考虑,但折股比例(国有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在现实的审核实践中,对拟挂牌企业涉及知识产权出资者,股转系统公司往往会予以特别关注。
一、股转系统公司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关注点1、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即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其中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2、知识产权价值问题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价值是否高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导致虚假出资,并侵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
3、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公司占有和使用。
另外,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公司的关注。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就现行《公司法》而言,对知识产权出资并无评估和审验之要求。
但就新三板挂牌而言,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验资是有必要的。
1、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
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
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
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
因此,股转系统往往会在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和券商就评估方法和作价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布法律意见。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要)。
3、验资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三、由知识产权出资导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常见问题(1)权属问题:名为出资人所有,实际为公司所有,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为职务成果;
(2)作价过高: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远远低于评估时预测的效益;
(3)没有办理权属转移。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知识产权已交付给公司,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
第二种,既没有将知识产权交付给公司,也没有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4)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5)应当进行评估,但没有评估;
(6)没有验资。
2、解决方案针对(1)、(2)、(4)三方面的问题,通常的方法有三,即第一,减资:将该部分无形资产进行减资,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该部分出资已享受分红,分红应予返还,因此此种方法会引起连锁反应,一般不予采用)第二,置换,即用股东用等额现金将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置换出来;
第三,补正,即用现金替代。
针对问题(3),通常的解决方案是办理过户,如没有交付的话,还需交付,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予以补偿。
针对问题(5),最常见、最简单的方法是有评估公司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针对问题(6),由会计师进行复验。
总之,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出资的实体问题,一般解决方法是置换或补正;
如属于程序瑕疵,通常采用复核或复验之法即可解决。
三、股改时“评估值”低于“审计值”,折股如何折
1、股改时是否仍需评估根据多年约定俗成的观点,股改被视为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即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以股改前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尽管现在公司股改工商登记变更这一环节实践上已不需要评估,在实务中,处于程序上更加严谨、保守等诸多因素考虑,绝大多数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进行评估。
据大兄弟观察,新三板项目中有少量公司股改时只审计未评估的案例,IPO中暂未发现相关案例。
若您在实务中发现IPO股改未评估案例,可在文尾留言告诉我们~2、股改折股“依审计值”与“依评估值”的纠结在股改的实务操作中,长期存在一个争议,就是依审计值折股还是依评估值折股。
由于主管部门的意见不一,常常造成实务操作的两难。
大多数企业都是在上市或挂牌的前夕才进行股改的。
为了满足上市或挂牌规则中关于持续经营年限的要求,必须保证股改前后企业财务的连续性。
证券主管部门认为,如果以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进行股改,财务上就中断了,经营年限就要从股份公司开始重新计算。
因此,必须以审计值为基础进行股改。
但是,工商部门的意见则正好相反。
他们认为,根据公司法(2005)第83条或公司法(2022)第82条,净资产属于非货币资产,以净资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以评估值入账,否则可能造成出资不实。
如果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则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遵守工商部门的要求,则经营年限无法计算。
企业经常陷入两难之中。
常见的解决方法是,使评估值高于审计值,以审计值入账。
这样既不会引起出资不实的担心,又可以保证财务的连续性。
但是,如果企业的评估值确实低于审计值,则这个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四、新三板企业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所转让之后,在股转系统怎么操作
没看懂什么意思?
五、新三板股权可以转让么
可以转让。
但是有一定限制。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参考文档
下载: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作价.pdf《日换手率200说明什么》《为什么我的搜狐自选股设置不了呢》《基金股票期货用什么软件买》《协鑫集成与协鑫集团是一个公司吗》《挂涨停价能买入新股吗》下载: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作价.doc更多关于《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作价》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28088323.html
朱一乐
发表于 2023-02-27 13:15回复 王珂:此前,该股票前复权历史*价4.30元,退市前收盘价为0.22元,跌幅高达95%,重仓者血本无归。不过,事情正在起新的变化。按照相关规定,中弘将于2019年3月1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老三板进行挂牌转让,代码400071。股市中,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