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股票流通股超过5%在哪里发公告?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该怎么办? 答: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二、上市公司可以在周末发布复牌公告吗?还是必须在周五晚上就要发布?
目前,A股不是一个成熟的股市,所以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比如说广为诟病的停牌复牌制度,这个制度就存在诸多的限制,导致限制很多上市公司动不动就停牌,所以完善制度的呼声很高,那么到底现在的停牌复牌制度是怎样的呢? 停牌又称“停止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 “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规定。
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
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
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
上市证券的停牌、恢复均应报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
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停牌的情况各不一样。
停牌相关规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种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股票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space股票的停牌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三、请问股票增发的 公告在哪里看?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该怎么办? 答: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四、怎样每天收到实时发布股票上市公司的公告
加入自选股可以在一个栏目中找到
五、股票公告速递是什么意思
就是如果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能第一时间通知你的意思。
六、一般股票的重大消息都在哪里发布?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cninfo*.cn/default.htm
七、停牌股票是一周发一次公告还是5个交易日发一次公告
每周五发公告
八、请问股票增发的 公告在哪里看?
1、股票增发的公告:一是在该股票的公告里面查看,直接查看个股的F10资料里的“股本结构、公司公告”即可;
二是在上证或者是深证的上市公司公告栏里输入股票代码就可以查即可。
2、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公告怎么发.pdf《股票钱卖了多久可以转银行》《放量多久可以做主力的股票》《股票赎回到银行卡多久》下载:股票公告怎么发.doc更多关于《股票公告怎么发》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27550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