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担保问题
应该全部要股东决议才能担保,但是既然章程这么说了,就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这一项权利,倒也无可厚非。
二、融资融券担保物最终如何处理?
搜一下:我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现在公司要向银行贷款,由一家上市公司做担保,如果我这家公司以后无法偿还
三、企业被法定代表人抵押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查封企业后,小股东权�
1、抵押贷款时,法人代表人是否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决策?《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其他企业组织为“抵押企业贷款”行为提供担保的,应负连带责任3、《公司法》第十六条: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该行为是否与你公司《公司章程》对企业资产处置和重大事项表决冲突?如冲突而小股东不知情的应该构成违反《公司法》以下条款: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小股东可联合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第三方监督审计机构调查、起诉法定代表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与放贷方协调。
四、我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现在公司要向银行贷款,由一家上市公司做担保,如果我这家公司以后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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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还款之后,再融资如何操作?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法:配股。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
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
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请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四)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六)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项规定的情形而未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得在一年内再次提出配股申请。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六、请教:违规担保
从规则角度,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决策过程和结果中不能出现任何违规。
但是,委员会需要评估担保的合理性,审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并且需要逐步解决的措施。
建议在正式上会前先行解决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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