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时 股东欠款如何处理
展开全部1、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不按照约定的方式出资的,除了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爸爸炒股欠债100多万 还不上怎么办
马上停止炒股、赌博等活动,全家努力工作、挣钱,向亲戚朋友借款先把高利贷还上,其次是信用卡。
若是逼不得已只能买房子先还债,先租房子住,熬过了这段艰难时期后再买房,或者一直租房…… 要让你爸爸得到教训啊,股不是这么炒的,害人害己啊 ,凡事都要量力而为啊。
三、股份公司欠股东钱怎么办
什么叫股份公司? 建议你先看下他的定义。
不是你想退出就可以退出的,必须要有人接收你的股权,你才能卖出。
公司是不能直接接收你的股权的。
公司就算注销了,你也没权利找别的股东赔,以为你是股东不是债权所有人。
只有债权所有人和优先股的股东才有这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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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项目延期不兑付怎么办
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五、借款以股权质押,借款人到期未还应如何处理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
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六、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如何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具备欺诈情形的合同分为两类:一是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为无效合同;
另一种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可以按照可撤销合同处理。
合同法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隐瞒了公司的债务会导致受让公司对于公司资产的估算存在着很大的误差,从而使受让方承担不小的损失。
因此,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属于诈骗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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