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并没有要求所有的关联方都不能做,因为有些只是关联方,但你不能形成控制,但有些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比如基于持股、亲属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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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同业竞争怎么办:求助: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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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何解决上市公司与其股东同业竞争问题

    首发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并没有要求所有的关联方都不能做,因为有些只是关联方,但你不能形成控制,但有些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比如基于持股、亲属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已经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否会进一步上升为控制关系,则存在不确定性,或者说后面各方有可能对利益诉求进行博弈,上升为控制关系的,则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存在一定影响的),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基本上是按照有罪推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一方面是满足审核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也是根据职业规则进行的判断,通常也会对其详尽的信息披露,因为,中介机构的文件不仅提供给监管机构、客户,还提供给广大的投资者,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因此,在面对此种问题时,各方还是很慎重的。

    如何解决上市公司与其股东同业竞争问题


    二、请教一个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回复 1# 持股5%以下的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持股5%以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涉及同业竞争;
    持股5%以上,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财务投资者,不涉及;
    这个要具体分析,不过最好还是回避掉。
    证监会现在对同业竞争的理解扩展到5%以上的股东。

    请教一个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为什么要规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道理很简单啊。
    打个比方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卖电视机的。
    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新设立一家和上市公司并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
    那你认为,假设这两家都是卖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冲突怎么办,抢客户怎么办?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呢,还是维护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偏向于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东的,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和其他股东(包括股市投资者)分享的。
    所以,为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那就要一心一意扶持上市公司的业务。
    不能另立山头。

    为什么要规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四、求助:同业竞争问题

    回复 1# 持股5%以下的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持股5%以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涉及同业竞争;
    持股5%以上,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财务投资者,不涉及;
    这个要具体分析,不过最好还是回避掉。
    证监会现在对同业竞争的理解扩展到5%以上的股东。

    求助:同业竞争问题


    五、如何解决集团新设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很难啊,为何不并入上市公司?地域限制要考虑是否有地理约束,比如供热、供水,地产应该不行。
    商业和住宅也不行啊,商住两用楼。


    哈哈

    如何解决集团新设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六、请教一个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1、是同业竞争关系,一定解决;
    即使并表,由于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且系同业竞争企业,不能保证拟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有影响。
    建议:既然已经拟上市了,且关联交易占营收比例较大,建议还是以换股形式(增发股份),让原A企业2.3.4号股东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一体化较好。

    请教一个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七、请教一个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1、是同业竞争关系,一定解决;
    即使并表,由于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且系同业竞争企业,不能保证拟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有影响。
    建议:既然已经拟上市了,且关联交易占营收比例较大,建议还是以换股形式(增发股份),让原A企业2.3.4号股东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一体化较好。

    请教一个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八、求助:同业竞争问题

    回复 1# 持股5%以下的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持股5%以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涉及同业竞争;
    持股5%以上,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财务投资者,不涉及;
    这个要具体分析,不过最好还是回避掉。
    证监会现在对同业竞争的理解扩展到5%以上的股东。

    求助:同业竞争问题


    九、解决同业竞争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仅持有该公司5%的股份,不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但会里也许会关注控股股东在将来是否有增持该公司股份的愿望和可能性,为什么要参股一个与发行人从事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等问题,需要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因此,还是建议趁早将这部分股份转出去,不要留下问题待以后解决。

    解决同业竞争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同业竞争怎么办.pdf《股票行情收盘后多久更新》《中信证券卖了股票多久能提现》《上市公司好转股票提前多久反应》《股票要多久才能学会》《退市股票确权申请要多久》下载: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同业竞争怎么办.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同业竞争怎么办》的文档...
    我要评论
    景甜男友
    发表于 2023-07-20 17:40

    回复 华夏龙怒:而是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议约定,适用的期间不是任期内,而是离职后2年内,且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避免同业竞争”针对的是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是法定义务,也不是约定义务,... [详细]

    养生专家
    发表于 2023-05-30 17:56

    回复 割鼻:那要是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呢?高瓴资本或许会甩开格力电器另起炉灶,再另创一番天地就没有问题,毕竟,作为大股东在格力电器经营上一直都是甩手掌柜。还有一个问题是,高瓴资本收购的飞利浦家电业务入得了董明珠的法眼吗?据。

    孙琳莲
    发表于 2023-05-22 19:09

    回复 江浩坤: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事出有因 一、利用募集资金收购大股东拥有的相关行业公司,进行规模扩张。由于国内上市公司最初上市时,大部分是大股东把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剥离改制上市,而这就使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林美欣
    发表于 2023-05-17 14:04

    回复 王倬: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