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采取的不同融资方式就会有不一样的要求,比如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的话,基本要求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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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法融资会怎么样_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可以进行再融资吗?有什么条件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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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可以进行再融资吗?有什么条件约束吗?

不是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采取的不同融资方式就会有不一样的要求,比如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的话,基本要求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状况等等要求。
所以不是只认定上市公司就可以再融资的,各种方式所对应的要求可以到一些证券平台或者投融界这样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了解,这些专业性质的平台一般都会有这方面资料的。

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可以进行再融资吗?有什么条件约束吗?


二、为无环评企业融资违法吗

你好,环保法和环评法中规定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得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环评,其中对建设项目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不属于前3者得为允许类,对限制类和淘汰类得建设项目金融单位不得贷款融资、电力部门不得供电、不得供水、不得担保、。


等等;
限制类和淘汰类得项目不能做环评,也就是不能取得环评审批;
或者是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属于违反环评法: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得项目,为避免或者减缓其环境影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否则视为违法,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于5--20万罚款,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环评法中也有条款明确规定了不得为无环评手续得企业融资贷款得规定,你可以查查。

为无环评企业融资违法吗


三、请问股票价格对上市公司本身有什么影响?那不是已经二级市场了吗,和上市公司的融资没关系啊

股价被认为是上市公司的一个价值验证平台,虽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的资产,但是上市公司高管在某一时刻套现通常都是参照当时股价的。
而且股价是公司的门面,好比每个人都希望他人认为自身价值比较大,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公司更是如此!融资对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关键在于市场上所有的资金总量是有限的。
既然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融资就必然有资金撤离二级市场转投一级市场,(中国特色的体制下一般较大的机构被强制安排政治任务投资于一级市场)最后在一级市场完成融资的过程中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常常会减少,流出的资金就造成了股价下跌。

请问股票价格对上市公司本身有什么影响?那不是已经二级市场了吗,和上市公司的融资没关系啊


四、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向大众集资吗?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
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向大众集资吗?


五、现在有项目却没有足够资金,请教做企业的朋友要怎么做融资呢?

股权融资是一种不错的融资办法,可以很快的融入资金甚至做你的项目的相关支持资源,但是这里面相应的会将你们原有的股权做稀释。
做好这两方面的平衡,有理由你项目落地和发展同时保证你们自己的利益,这方面还是建议向专业的机构做咨询,推荐华扬资本,听过他们的培训和咨询很专业。
希望对你有帮助。

现在有项目却没有足够资金,请教做企业的朋友要怎么做融资呢?


六、新三板不能发行股票怎么融资方式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新三板可以定向发行,就是定向增资,指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所以没有要求说新三板不能发行股票,另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环境比较主板来更加轻松。
新三板融资除了直投和定增之外,还正在积极探索其他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债、私募债、集合债、股权质押回购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新三板不能发行股票怎么融资方式


七、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向大众集资吗?

展开全部可以向特定对象(比如公司员工、家属等)募集资金,但不能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那样做是违法的。

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向大众集资吗?


八、非法融资如何定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
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
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
而发行股票和债券。
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不知是不是你要的-----------

非法融资如何定罪


九、做股权质押的风险大吗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
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做股权质押的风险大吗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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