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账簿印花税如何缴纳
【问题】 2006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00万元。
2006年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50万元,应就增加的50万元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2007年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20万,不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2008年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40万,请问应就比上年增加的20万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还是不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法规者外,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
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二、用外汇注册资本应按哪个汇率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三、请问一下实收资本的印花税填写在表哪里啊
在网上税务局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印花税中的资金账簿
四、国家拨入的建设资金转入资本公积时需交哪些税?
注册资本需要按万分之五缴印花税的,这个没有问题的。
五、如何缴纳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
首次要将资金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发生额,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以后发生增加时,随时发生,随时缴纳。
不发生增加就不用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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