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跟公司的关系的一些疑问。
苑兆阳MM你好~! 我来针对你的问题做详细的解答: 1、公司从股票市场的到的利益就是发行的时候第一次大家买股票得到钱。
2、以后大家买卖理论上跟公司没关系,但是有两点要注意:第一,公司高管和员工自己会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股票价格高了,他们手中的股票也是直接受益者。
第二,公司的市值是一个公司经营实力的象征,股价高了,方便他们进行第二次或者更多次的再次发行股票进行再融资。
3、公司分红是拿自己的盈利分给股东。
但是一般公司不是很愿意分红,因为如果公司为了满足股东对分红的需求而进行现金分红,这无疑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此类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后,并不是让股东一起来分享利润成果,而是转而把利润投入到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以谋求公司持续发展。
4、一家公司的控制者,意味着该人或者该企业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绝对控制该公司51%股权。
所以,某人将股票都给收购了,就有了公司的决定权了。
5、网上咱们炒的是流通股,而拥有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是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就是包括公司内部的股票一起算达到51%) 我是专业的证券从业人员,如有疑问欢迎追问~^0^~ 真心希望能帮到你!
二、为什么上市企业愿意以高溢价收购资产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看到的“在外国设立的用来并购外国的企业”SPV只是壳公司,听说过SPV“向国外投资者融资”,但没听说过“在外国设立的用来并购外国的企业”。
三、近三年有上市公司关联方会计信息披露舞弊事件么?求大神指教,非常着急啊
按照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
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
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
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
四、为什么用每股净资产乘以总股本会小于他募集的资金
我估计你看到的是新股,他的净资产还没加进去。
五、上市公司为什么允许庄家操纵本公司的股票
我给你用最短的话说明白 全是大白话阿 庄家 就是有很多这个股票的 因为它的手里的股票数目巨大 据个例子 为了方便理解 例子的很多数据不正确也不现实 一个公司一共发行100股 这个庄家 就拿了70股 当这个庄家卖出了10股 虽然相对于一共的不是很多 但是与散户的30股相比 就很多了 因为卖出的太多 所以股价跌了(和咱们买米买面买肉差不多 东西多了 就便宜 少了就贵) 这个时候散户见股价跌了 以为继续跌 慌忙赔钱卖出 这个时候 庄家 又低价买入 如果量大 股价又长了 这个时候 庄家又卖出 所以他挣钱了 所以说 庄稼能控制股价 我说的只是个最简单的道理 其实根本没有那么简单 一旦庄家掌握了太多的股票 他也很不容易出手 需要好长时间 不是一天两天能卖完的 当然 也不是一天两天能买来了 所以 他就弄了很多假象 来迷惑散户 如果不成 那他赔的就不是一点半点了
六、为什么上市企业愿意以高溢价收购资产
唐金诚银回答:这是资本游戏的一种,或许收购的产业并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在股票市场中可以通过收购的利好赚一大笔,何乐而不为呢?望采纳
七、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吗?
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的实体。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所以根据(三),A和B拥有共同的母公司,A和B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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