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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股票一般多久~股东质押股权是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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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也就1年,1年期当然用来补充现金流,不是你也查不到,股东质押股权超过5%才会发公告,低于5%你不会知道,f10能看质押股权很正常,不要被一些不懂金融的记者蒙蔽了上市公司质押要去上海,深圳结算中心,中证登也能查到

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二、股权质押贷款多长时间办完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各地颁布的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应当遵守以下流程: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多长时间办完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最大为多少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其中相关条款如下: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 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
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空间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 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创造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 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迅速产生腾达的风险;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最大为多少


四、股权质押的期限是多久

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依据是《物权法》原则,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合理了。
虽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
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
《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
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解释》走了极端。
实际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
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股权质押的期限是多久


五、为什么大股东股权质押后股价会暴跌

所谓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可以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气,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大股东所持的股票,价值是会打折的。
其次,金融机构为了防止股价下跌,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都会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
这也是无形中家中了。
这只大股东所持的股票的风险。
如果股票接连下跌的话,那么大股东。
可能就会触及预警价格。
然后可能会贱卖或者进行停牌儿阻止股价下跌。
这都会给散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什么大股东股权质押后股价会暴跌


六、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贷款时常常质押股权,还款时间是和银行议定的,协议内容并不要求公示。
结算公司只是依法进行冻结,也没有义务公示。
因此,还贷时间有的公示,有的不公示。
能公示的,说明还贷信心充足,不公示的,说明底气不足。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是一般性推测。

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七、股东质押股权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东质押股权是好事还是坏事,需要结合公司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断: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通过股权质押很可能会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不合格。
市盈率:公司经营乐观程度的判断。
流动比率:资金周转当前是否健康,股权质押是否会弥补其流动性。
利好情况:作为筹资的重要方式。
在公司决定投资项目,对现金流、内含报酬率、资本成本和净现值等测算在接受范围内时,股东通过银行用股票质押来获得贷款,使得运营和投资资金转动正常,项目完成后带来丰厚利润,那就是很大的利好。
利空情况:基本面分析有负面影响。
股权质押并不能决定短时间内股票的走势,也有很多人觉得公司要贷款可能是因为公司偿债能力不健康,或者流动性受到限制,在短时间内股价可能下跌,那就变成了利空。
扩展资料:一、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比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设质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
其二,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因为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而公司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意味着实际上公司股份的设质是不与公司的人合性冲突。
从观念上来分析,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
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转让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股东质押股权是好事还是坏事


八、为什么有些股东股质押期限不确定,

贷款时常常质押股权,还款时间是和银行议定的,协议内容并不要求公示。
结算公司只是依法进行冻结,也没有义务公示。
因此,还贷时间有的公示,有的不公示。
能公示的,说明还贷信心充足,不公示的,说明底气不足。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是一般性推测。

为什么有些股东股质押期限不确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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