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指期货做空问题,中国的期指不能裸卖空,那么怎么卖
你对期货的一些基本定义理解有错误.股指期货是可以做空的.期货可以先买再卖,也可以先卖再买.当你认为沪深300指数期货价格会下跌,你可以先卖出,等行情下跌后,再买进平仓,对冲你的卖出头寸.赚取差价.具体交易流程如下:后市看涨(买涨)=买进开仓----卖出平仓 后市看跌(买跌)=卖出开仓----买进平仓如果还不清楚可与我交流.

二、做空怎么借股票??
目前国内市场的股票做空只能向券商借入股票卖出,因为券商手中有自营盘,他们自己会持有股票,如果这些股票是融资融券标的物,并且券商愿意借出的话,你就能借出卖空。
但是做空赚钱建立在股价下跌,而你从券商手中借出股票后下跌,那么券商自己就赔了。
也就是说做空其实是客户和券商对赌股价下跌,跌了客户赚,涨了券商赚,但是无论涨跌客户必须按融券额交利息。
所以现在我们要学习西方股票市场的转融通业务。
也就是说借出股票的不一定是券商,可以是这支股票的持有人,然后专门设立一个市场来供做空者按一定利率借入股票,卖出。
这样就变成了股票借出方(多头)和借入方(空头)的对赌,下跌则是提前借入卖掉的空头获利,多头赔钱;
上涨则相反。
但是无论涨跌空头必须支付利息。

三、自己没有股票 也没有借入 可以卖空吗
那个叫裸卖空,不需要借股票

四、明明没有人买,我的股票怎么卖出去了
你当时挂单的时候可能没人买,如果你之后没有撤单,那当成交价格到了你的挂单价格时是会卖出成功的

五、今天网上说到了 “裸卖空”,这是怎么玩的,不存在的股票怎么卖呀?!网上的说法让人好难理解
“裸卖空”(Naked Short Selling),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在股价进一步下跌时再买回股票获得利润的投资手法。
进行“裸卖空”的交易者只要在交割日期前买入股票,交易即获成功。
你说的"不存在"是指的卖空者没有持有的意思,一般“卖空”是做空前要借入一定的标的资产→在高位卖出→待其下跌时再买回→还回去→赚取差价。
裸卖空”无需预先借入什么标的资产,只要在你的交易软件上直接点击“卖空”按钮,程序会在一秒内成交,跟买多一样地便利、快捷。
这样就可以真正地做短线,一天内反反复复,逢高做空,逢低买多,多次出击。
我国缺乏健全的股票做空机制,美国能做空,但不能做“裸卖空”,必须先借入标的资产,交付一定担保资本才行。
目前只有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包括中国)是能够做“裸卖空”的,可以说那里才是真正投机者的天堂。

六、融资买入没的股票如何卖出
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只有帐户上有同等数量的同一个股票,且是今天以前买的,才可卖出最多不超过它数量的股票,而且这个卖出的也不是今天买入的,是卖出了今以前的.

七、卖空股票怎么操作
一般而言,投资者若要卖空证券,需安排借入该证券,以供交收。
投资者需存入足够的保证金,以作抵押品,并需向贷方支付利息,并需在收到股息时将其支付贷方。
而贷方借出股票,则会失去其投票权。
过往曾发生股票在私有化过程中被大量借出,卖空者派人左右私有化的股东投票,导致私有化失败,原有股东出现大额损失的情况。
故不少被提出私有化的公司都会建议股东收回已借出的股票。
注:做空指先借入标的资产,然后卖出获得现金,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支出现金买入标的资产归还。
做空的常见作用有投机、融资和对冲。
扩展资料:卖空股票的原理:卖空通常是在预测市场行情将下跌时的操作,在证券价格较高时向券商借入证券之后卖出,在证券价格较低时再从市场买回证券还给券商,赚取其中的价差。
但是如果市价不跌反升,将会付出更多的金额重购要归还的证券从而造成损失。
传统证券市场行情上扬投资人才会获利,卖空是市场下跌投资人也能获利的特殊操作法。
若行情如预期下滑,低价回补时即可赚取差价。
若行情不跌反升,价格上涨理论上没有极限,回补时将损失惨重,因此风险大,投机性高。
因其投机性高,不是每个证券交易所都允许卖空买卖;
即使允许,往往也有较多限制。
卖空因以市场下跌获利,给人“以他人的损失获利”的负面印象,但卖空股票等资产仍有正面意义,这有助于提早找出经营作假夸大的企业、使过高的市场价格更快的回归合理水平,还可以回收因泡沫爆破而蒸发的财富。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做空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做多做空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股市做空

八、融资买入没的股票如何卖出
你当时挂单的时候可能没人买,如果你之后没有撤单,那当成交价格到了你的挂单价格时是会卖出成功的

参考文档
下载:裸空没有借到股票怎么卖出.pdf《股票开通融资要多久》《股票会连续跌停多久》《购买新发行股票多久可以卖》《基金多久更换一次股票》下载:裸空没有借到股票怎么卖出.doc更多关于《裸空没有借到股票怎么卖出》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article/10750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