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上市条件、新三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16 16:19:52 浏览:160次 收藏:10次 评论:0条
一、新三板的上市条件?
一、新三板的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顶括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上市1、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相关概念(1)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
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
(2)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二、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企业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企业想要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可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三板上市的条件
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6、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新三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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