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2-09-14 08:44:58 浏览:159次 收藏:15次 评论:0条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
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二、什么是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 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1.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权是一组权利,特许权组合的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权的价值测度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金和权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特许权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权的价值测度问题是特许经营行业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
对特许权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把特许经营行业与当今最前沿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建立起最紧密的联系。
依据知识经济的理论,任何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知识。
在这个意义上,特许权的开发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一个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
因而,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IT企业以及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也必然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腾飞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贡献。
三、什么叫特许经营
拥有资金、技术、专利、管理经验的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将其产品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四、
五、特许经营权 是什么 是独家销售么
特许经营,就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相比较直营连锁,特许经营不仅使降低特许人的经营成本,拓展市场;
又能减小被特许人的投资风险,利于创业;
同时,由于能够保证同一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更有利于消费者,是一个“三赢”的经营方式。
因此,目前的很多国际大型连锁企业,如肯德基、麦当劳等都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现代特许经营的发展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2011年底我国特许体系已超过5000个,加盟店总数100万以上,覆盖的行业业态超过70个,特许企业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1000万个。
同时,对此的规范与管理体系也逐步建立:一方面,与之配套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2007以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2012年《商业特许经营处罚程序规定(草案)》已召开专家座谈会,出台在即;
另一方面,国家商务部成立了由流通发展司、条法司、市场秩序司、财务司、服贸司、电子商务司等6部门组成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
六、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扩展资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特许经营权
七、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概念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
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
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的所有权———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对外要形成同一资本经营的一致形象。
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将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商标和经营模式等许可给加盟店去经营,加盟店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因此,总店与加盟店不是同一资本。
一般来说,特许连锁系统里,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加盟总部。
加盟总部要对加盟者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相关经营指导,而加盟者要为此支付加盟费。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以签订特许合同为基础的。
通过合同,总店允许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经营,并对加盟店有监督、指导权利,同时也负有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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