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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什么是大额支付系统?

发布时间:2022-08-30 13:30:36   浏览:184次   收藏:0次   评论:0条

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介绍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采用逐笔实时方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各种大额贷记及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处理人民银行系统的各种贷记支付业务,处理债券交易的即时转账业务。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介绍


二、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什么支付业务?

支付指令实行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下列支付业务:(1)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2)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货记支付业务;
(3)各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4)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5)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6)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什么支付业务?


三、银行里面的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都是什么意思?简单易懂,谢谢。

小额系统保持全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提供跨行、跨地区代收代付业务的清算服务,可大批量处理一并发出的业务,全国“同城”,一户走天下。
大额支付系统交易的金额大、速度快,又是最终性支付,要求实时逐笔进行支付处理。
对支付交易信息报文传输、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系统安全、可靠是大额支付系统的关键。

银行里面的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都是什么意思?简单易懂,谢谢。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四种模式有哪些

原发布者:62960909大小额支付系统区别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种类  大额支付系统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承兑汇票查询等。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包括  1、通贷记业务(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2、托收承付等  3、定期贷记业务(代发工资,保险金)  4、普通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等)  5、实时贷记业务(跨行通存、实时缴税等)  6、实时借记业务(跨行通兑、实时缴税等)  7、清算组织发起的代收付业务、  8、同城轧差净额清算业务  9、国库相关业务  10、通兑业务  11、支票圈存业务  12、支票截留业务  13、信息服务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面向消费支付(借贷记)。
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金额起点  目前,业务金额起点的原则“大额支付系统不设置金额起点,小额支付系统设置金额上限”。
  小额支付系统的单笔金额上限贷记50000元,实时贷记和借记业务不设限制。
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控制机制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
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年终业务处理时间营业准备时间段。
受理业务时间:8:30-17:00;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
每日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

大额支付系统的四种模式有哪些


五、什么是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igh-ValuePaymentSystem;HVPS)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货币市场清算系统商业银行

什么是大额支付系统?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四种模式有哪些

大额支付系统设计时,根据管理者、结算方式以及是否有透支安排,可将支付系统分为几种模式?各自有哪些特点? 目前各国在大额支付系统的设计中,根据系统的提供者是中央银行或者是私营清算所,结算方式是全额还是净额,时间上是连续还是间隔,以及是否有透支安排可以分为四种模式。
(1)中央银行全额、连续、无透支系统。
典型代表是士国民银行经营的瑞士同业清算系统(SIC)。
SIC是只为银行同业资金转移提供清算服务。
目前有160个银行参加,这些银行都在瑞士商业银行设有清算账户,资金转移以清算账户间全额拨款的方式进行。
该系统 是贷记支付系统,付款指令有付款银发出。
瑞士国民银行不为商业银行提供透支便利,如果付款银行发出付款指令时清算账户上没有足够的余额,则支付指令无法执行,命令成为等待执行状态,只有当资金从别的银行装入,是清算账户具有足够的余额,命令才被激活等待执行的命令按时间顺序排列,命令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执行,但银行可以对命令的优先程度做出安排,优先的命令优先执行。
银行也可以通过取消一些命令来使后面的命令提前执行。
(2)中央银行全额、连续、有限透支系统。
典型代表是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经营的联邦电子划拨系统(FEDWIRE)。
FEDWIRE是美国支持银行同业清算、记账证券交易以及公司间大额支付的大额支付系统,也是通过中央银行货币,即各商业银行在美联储体系的储备账户存款实现的商业银行间同业清算的主要支付系统。
FEDWIRE与SIC一样,也是全额连续的贷记支付系统,资金的转移也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与SIC不同,FEDWIRE能为用户提供有限的透支便利(capped intraday credit)。
(3)中央银行定时、差额结算系统。
典型代表是日本银行经营的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BOJ-NET)。
该系统实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类似SIC的全额连续无透支系统,该系统与SIC的区别是如果用户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命令则被自动拒绝,而不允许命令进入等待状态;
另一种是BOJ-NET的定额差额结算系统,它的处理量是全额连续无透支系统的50倍。
(4)私营多方净额结算系统。
典型代表是纽约清算所协会经营并运行的同业清算支付系统(CHIPS)。
它是全球最大的私营支付清算系统之一,主要进行跨国美元交易的结算。
CHIPS是一个净额多边的清算的大额贷记支付系统,CHIPS系统提供了双边及多边信用限额来控制信用风险。

大额支付系统的四种模式有哪些


七、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
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条 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
第十条 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
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及其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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