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概念,法人的含义
发布时间:2022-08-29 04:09:40 浏览:32次 收藏:11次 评论:0条
一、简述法人的概念及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扩展资料: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企业法人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法人
二、法人名词解释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扩展资料: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企业法人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法人
三、法人代表的具体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
日常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两大类: 1)法定代表人(含义如前述);
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
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
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四、法人的含义
法人: 法律上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
法人享有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区别于‘自然人’)。
详解:法律用语。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与公民(自然人)相对。
五、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成立的条件?
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他一般对外是法人的象征,能代表企业进行一切法律活动,其以法人代表身份所为的一切行为视同企业所为,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对内的职权一般以公司的章程规定或企业的股东会的授权获得。
法定代表人应当维护企业的利益,法定代表人如果有违法行为,违反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的行为或者故意的、有重大过失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法人”怎么理解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如下特征:(1)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4)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无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
查看更多股票知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