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交原则—股票成交原则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2-08-14 18:06:17 浏览:57次 收藏:10次 评论:0条
一、股票的成交原则是什么?
股票成交原则:简单来说就是 首先价格优先原则,其次时间有限原则,不存在成交量优先原则。
具体成交原则举例如下:盘口数据如下:卖五:14.00 100卖四:13.00 100卖三:12.00 100卖二:11.00 200卖一:10.00 200买一:9.00 300 买二:8.00 100买三:7.00 200买四:6.00 200买五:5.00 200如果这个时候我打出15.00买入500手,不考虑其它因素,最后的成交价是多少呢?股票成交原则: 1、如果以高于卖一的价格挂买单,以卖一的价格成交;
如果卖一数量不够,依次用卖二、卖三补…… 2、如果以低于买一的价格挂卖单,以买一的价格成交;
如果买一的数量补够,依次用买二、买三补…… 所以,你以高于卖五的价格挂单要买,则以10元成交200手、以11元成交200手、以12元成交100手。
如果此时有人以8元卖出350手,那么如何成交呢?首先买一9元的300手会完全成交,其次买二以8元成交50手,谁先挂单谁先成交。
二、股票成交优先原则?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股票买卖原则
1.趋势原则 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个明确的判断。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
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
还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制定投资策略,是准备中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以明确自己的操作行为,做到有的放矢。
所选股票也应是处于上升趋势的强势股。
2.分批原则 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
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在5只以内为宜。
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3.底部原则 中长线买入股票的最佳时机应在底部区域或股价刚突破底部上涨的初期,应该说这是风险最小的时候。
而短线操作虽然天天都有机会,也要尽量考虑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趋势的变化,并要快进快出,同时投入的资金量不要太大。
4.风险原则 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
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
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买入股票时机的把握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在买入股票时,除考虑大盘的趋势外,还应重点分析所要买入的股票是上升空间大还是下跌空间大、上档的阻力位与下档的支撑位在哪里、买进的理由是什么?买入后假如不涨反跌怎么办?等等,这些因素在买入股票时都应有个清醒的认识,就可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
5.强势原则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股票投资市场的一条重要规律。
这一规律在买入股票时会对我们有所指导。
遵照这一原则,我们应多参与强势市场而少投入或不投入弱势市场,在同板块或同价位或已选择买入的股票之间,应买入强势股和领涨股,而非弱势股或认为将补涨而价位低的股票。
6.题材原则 要想在股市中特别是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收益,关注市场题材的炒作和题材的转换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各种题材层出不穷、转换较快,但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规律性,只要能把握得当定会有丰厚的回报。
我们买入股票时,在选定的股票之间应买入有题材的股票而放弃无题材的股票,并且要分清是主流题材还是短线题材。
另外,有些题材是常炒常新,而有的题材则是过眼烟云,炒一次就完了,其炒作时间短,以后再难有吸引力。
7.止损原则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都是认为股价会上涨才买入。
但若买入后并非像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下跌该怎么办呢?如果只是持股等待解套是相当被动的,不仅占用资金错失别的获利机会,更重要的是背上套牢的包袱后还会影响以后的操作心态,而且也不知何时才能解套。
与其被动套牢,不如主动止损,暂时认赔出局观望。
对于短线操作来说更是这样,止损可以说是短线操作的法宝。
股票投资回避风险的最佳办法就是止损、止损、再止损,别无他法。
因此,我们在买入股票时就应设立好止损位并坚决执行。
短线操作的止损位可设在5%左右,中长线投资的止损位可设在10%左右。
只有学会了割肉和止损的股民才是成熟的投资者,也才会成为股市真正的羸家
四、股票成交原则是怎么样的?
因为价格优先原则,所以你才捡了便宜。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相同价格时间优先。
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你挂出17.61的买单时,是你最先报的最高买入价,比报价比你低的委托单具有价格与时间的优先交易权,而此时正好有人以17.48元的价格卖出。
就先给你成交了。
五、股票成交的原则怎么理解?
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即使你比当前价格多1毛委托下单买入,也会按卖一价成交,这种做法最适合着急买进和你电话委托不方便的情况下使用,你的考虑是对的
六、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股市成交优先原则: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
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
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
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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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七、股票交易三大原则?
股票交易三大原则分别是价格优先原则、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成交的决定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八、股票竞价成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所主机在每一营业日9:15-9:25期间进行,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贮存委托而不撮合。
在9:25一瞬间,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
这一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股票成交价格决定的原则:a、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b、 高于决定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决定股票价格的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c、 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可选取其中间价或离昨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
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1.连续竞价时的申报方法为:无论买入或卖出,按现行规定,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但新股在上市当日无此限制。
国债连续竞价的价位为在前一笔成交价的基础上涨跌幅度不超过10%。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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