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收购__反向并购的反向收购的操作过程及相关具体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8-07 03:53:35 浏览:115次 收藏:14次 评论:0条
一、请问什么是反向收购呢,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不要写定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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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向收购是什么意思?
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 ,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上市公司70%-90%的控股权。
三、什么是反向收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某ST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
乙公司拟通过收购甲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乙公司股权方式实现。
该项交易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乙公司为购买方。
一、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
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法律上母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形成的对法律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四、什么叫反向收购
反向收购上市(又叫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五、反向并购的反向收购的操作过程及相关具体注意事项
要使买壳上市取得成功,先要找一个好的壳公司。
一个好的壳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 1)壳公司中可以没有资产、没有业务,但不要有债务和法律诉讼,就是所谓“干净”的壳,否则对收购公司不利。
2)壳公司的上市资格必须保持完整,包括根据美国证交会的求,按时申报财力和业务状况,否则美国证管当局可以取消其上市的资格。
3)一视同仁公司要有足够的“公众股份”和“公众股东”,合并后交易才能活跃。
所谓“公众”是指最初上市时购买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
找到好的壳公司以后,就可以办理的收购合并的手续。
其中对双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时间较长。
接下来是双方商定合并方案,确定股权分配及费用支付方式等腰三角形事宜。
确定购并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股权分配 壳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有公众股东,否则就不称为上市公司,所以反向收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是看好后市的国内企业(题材充足,业绩良好),占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愈高。
2)买壳合并的方式 买壳合并的方式是一种“反向收购“的方式。
被收购的本来是壳公司,但因为壳公司是美国的上市公司,不能消失,所以壳公司继续存(名字可以收),只是将近代股权交由收购公司原股东所有,收购公司则将资产、业务装入壳公司,成为其子公司。
3)收购公司将资产、业务装入壳公司的比例及时机的确定。
(其他上市要求见附表)
六、反向收购股票是涨还是跌怎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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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反向收购的问题
这家想买壳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何,除了这些自然人股东外,还有其他股东吗?(我的意思是,这些自然人股东另外成立的合伙企业掌握的这家公司股权达到多少?全资?控股?还是仅持有部分?)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假设该公司除了自然人股东外,还有其他国有控股或法人控股成份。
我和你讲一下自然人股东的可能目的:1、利益绑定。
自然人股东以公司股权出资成立合伙企业,使得合伙企业持有该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的股份。
上市公司原先应当向各位自然人股东收购的股权变成了要向合伙企业收购。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投资收益)的分配,按合伙协议执行。
而合伙协议则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2、权利义定绑定,可增加谈判筹码。
这就像要约收购,原自然人股东已经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了,所以根据《物权法》,原自然人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股权,而是合伙企业享有公司股权,原自然人股东享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如果向上市公司转让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必须全部收购,必须以XXX价格收购等等规定。
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3、不存在个人所得税截流的考虑。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必须是中国居民,也就是说自然人股东必须是按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无论是成立合伙企业或不成立,个人所得税都照缴不误。
(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
)
八、反向收购股票是涨还是跌怎么分析
达到控股后再用B公司的钱来购买A公司的股份,这样A公司借壳B公司也成为了上市公司,所以反向收购也叫“买壳上市”。
还有一种是A公司要收购B公司,B公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票,达到绝对控股,使A公司收购计划失败,也叫反收购。
不管指哪种,在收购这个阶段,也就是相互买股票的这个阶段对B公司都是好消息。
而第二种情况的话,如果A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股票涨跌就要看各种因素了,比如市场是否比较认可A公司的这次收购,市场认可,股票涨,不认可,股票跌。
还有就是收购的结果等等。
反向收购上市(又叫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九、反向收购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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