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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国债有哪些发行方式

发布时间:2022-07-17 08:08:28   浏览:36次   收藏:5次   评论:0条

一、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具有认购期限短、改造条件固定、改造机构不限和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四个特点);  2.公募拍卖方式(也称竞价投标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有三个特点: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以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机构、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  3.连续经销方式(亦称出卖发行法,指发行机构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特点: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证券经纪人经销、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  4.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特点: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

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二、国债一般什么时候发售的

国债的发行时间一般的是每年的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的10号。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4、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
5、从债权人角度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
扩展资料发行目的1、筹措军费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
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
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
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
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
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国债

国债一般什么时候发售的


三、国债有哪些发行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
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
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①缴款期招标。
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②价格招标。
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
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举例来说,当面值为100元、总额为200亿元的贴现国债招标发行时,若有A、B、C三个投标人,他们的出价和申请额如表5-1所示,那么,A、B、C三者的中标额分别为9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都为75元,而在“美国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分别是自己的投标价,即等于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见,“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而“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
我国目前短期贴现国债主要运用“荷兰式”价格招标方式予以发行。
③收益率招标。
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它同样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形式,原理与上述价格招标相似。
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
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
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国债有哪些发行方式


四、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有哪几种?

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可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1、缴款期招标。
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2、价格招标。
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
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一、定向发售。
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二、承购包销。
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三、招标发行。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

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有哪几种?


五、请问国债是每年的什么时候发行

振兴经济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大手笔的国债发行——国家财政部昨日公布了2009年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
  尽管没有说明今年的国债发行规模,但市场普遍预测,今年国债发行规模将达2008年的2倍左右,即在1.4万亿和1.6万亿元之间。
其间的“弹性空间”,则可能是2000亿的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
  规模:1.4万亿至1.6万亿   根据计划,今年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共25只,其中1年期和3年期国债各4期;5年期国债5期;7年期和10年期国债各6期。
从期限来看,中长期国债比重明显高于短期国债;而发行时间集中在二三季度,其中5月~7月是一个高潮,每月均有3只发行。
  对于今年的发行规模,中投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何欣预计,今年的财政赤字因支出扩大和收入降低双重压力的影响,可能会达到8000亿~9000亿的规模。
“若结合2009年到期国债,预计今年的新债发行可能会达到1.5万亿的水平。
”2008年,实际发行国债8558亿元。
  道琼斯通讯社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为帮助此前公布的4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刺激方案筹措资金,中国政府今年计划发行规模为1.6万亿元人民币的国债。

请问国债是每年的什么时候发行


六、什么是国债国家发行

国家发行国债的原因,主要是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
国债发行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是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另一种用途就是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上的资金量,对于西方国家来说,第二种意义更大,当市场上的钱太多的时候,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收集市场上的资金以防止通货膨胀,调节利率.

什么是国债国家发行


七、发行国债是怎么回事

国债没有固定的发行时间,银行会有通知,国债不是每个银行都有。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
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
  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
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发行国债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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