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20 11:49:30 浏览:124次 收藏:14次 评论:0条
一、股票上市的原则与过程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 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1)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 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 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财库股票caikuu]
二、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有哪些
上海交易所: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当日14:57复牌,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深圳交易所: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120%,但为超过144%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参与连续竞价)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连续竞价、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盘中临时停牌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4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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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上市标准
如果是国内上市他的要求是很严格的,需要通过国家的证鉴委批准,连续几年赢利,而且赢利额要达到一个标底数,以及企业的类型等。
四、国内创业板上市的规则?
答: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六、中国创业板上市规则,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规定: 1、NASDAQ全国市场 (1)标准1 税前净利润100万美元(约700万人民币) 净有形资产600万美元(约4000万人民币) (2)标准2 无盈利要求 经营年限2年以上 净有形资产1800万美元(约12000万人民币) 2、NASDAQ小型资本市场 税前净利润75万美元(约500万人民币) 净有形资产400万美元(约3000万人民币) 3、中国创业板 (1)标准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经营3年以上,净资产2000万人民币以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总股本3000万人民币以上 (2)标准2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经营3年以上,净资产2000万人民币以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总股本3000万人民币以上 ———————————————————————— 以下是NASDAQ退市规定: 标准一 1、净资产低于400万美元 2、公众流通股低于75万股 3、公众流通市值少于500万美元 4、买方报价低于1美元 5、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6、做市商少于2个 标准二 1、总市值少于5000万美元,或总资产少于5000万美元,且总收入少于5000万美元 2、公众流通股低于110万股 3、公众流通市值少于1500万美元 4、买方报价低于5美元 5、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6、做市商少于4个 以下是中国创业板退市规定: 1.最近两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3.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8.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9.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七、上市规则属于哪个法律部门?行政法规?
不属于哦首先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是只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这应该就算是广义的法律了,就是指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
学理上的法律渊源是指指导法律行为和审判的依据,除了以上的制定法之外,还有司法解释、判例、习惯、学理等。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非盈利的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非行政主体。
其性质决定其所指定的规则不可能是法律,即便是广义的法律也不是。
《上市规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只可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部的,其效力不止是低位的,从理论上来说不可能有广泛的法律效力。
从学术研究上来说,《上市规则》在法学院中的民商法或经济法专业的证券法方向被纳入证券上市规则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