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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新规——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04 05:47:11   浏览:98次   收藏:8次   评论:0条

一、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是什么

连续两年亏损,股票名称之前加ST。
连续三年亏损,股票名称之前加 *ST。
三年之后,如果再亏损,就退市。

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是什么


二、股票退市规定

随着2004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完毕,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因三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
不少投资者由于手中持有的股票暂停上市,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暂停上市公司2005年的中期报告盈利并符合相关要求,则由保荐机构推荐其恢复上市,交易所核准其恢复上市的申请后,股票即可在主板复牌
  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在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退市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将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上刊登《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该公告中会告知退市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手续的开始时间、办理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
  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资格,退市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再利用原来的交易所系统转让手中的股票。
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机构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退市公司股东可以在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任一营业部办理股份转让账户开立、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
个人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及股份转让账户卡。
机构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目前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信、闽发、长江、银河、渤海等。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
  退市公司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这些情况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或各种技术性问题,给退市公司股东带来了不便。
这些问题包括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号码变更,机构注销、合并,或者上海股票账户卡、深圳股票账户卡信息错误等等,只要股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各证券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里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股票退市规定


三、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
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未通过年检;
  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挪用客户保证金;
  设立非法网点;
  穿仓金额巨大;
  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
  类型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
股东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破产;
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情况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动退市完成。
比如辽河油田(000817)和锦州石化(000763)。
  2、换股退市  换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动退市。
换股退市后,原股东会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比如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换股和中国铝业(601600)换股后,原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的股东就变成了中国铝业(601600)的股东。
  3、亏损退市  亏损退市一般是被动退市。
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会暂停上市,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
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龙昌(600772)就是因为暂停上市后依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年报而被退市。
  法规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四、中国股票有退市制度吗

有退市制度。
主板退市到三版,代码变成4XXXXXX,还有要约收购退市的,比如鲁石化被中石化收购。
创业板亏损3年直接退市制度都有。
但是因为地方保护、壳资源缺乏等很多复杂原因,真正因经营不好而退市的上市公司目前还没有。

中国股票有退市制度吗


五、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
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未通过年检;
  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挪用客户保证金;
  设立非法网点;
  穿仓金额巨大;
  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
  类型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
股东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破产;
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情况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动退市完成。
比如辽河油田(000817)和锦州石化(000763)。
  2、换股退市  换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动退市。
换股退市后,原股东会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比如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换股和中国铝业(601600)换股后,原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的股东就变成了中国铝业(601600)的股东。
  3、亏损退市  亏损退市一般是被动退市。
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会暂停上市,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
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龙昌(600772)就是因为暂停上市后依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年报而被退市。
  法规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六、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实施的《决定》的修订内容显著扩充。
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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