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条件--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18 08:37:08 浏览:43次 收藏:2次 评论:0条
一、开融资租赁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现在很多地区要求不一 部分地区处于停滞状态 要求如下: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经济效益良好持续盈利,并且审计报告不可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
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4.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权属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
6.原则上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
7.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宜过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
9.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还款付息能力;
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三类公司在审批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要求,发起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均有不同的要求。
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等。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股东中须有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
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7000万元。
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纪律,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首先第一点:出资的必须是法人股,内资公司和中外合资的公司要求满1年以上,注册资金的话要在500万以上,没有行业限制,要提供审计报告,报表上要显示营业收入,并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第二:如果是外资公司的话对法人股的要求是要满1年以上的,注册资金的话要是500万美金以上。
第三:高管需要两名,要求是相关从业经历是3年以上,一个法人,一个监事和两个高管,必须也高管要提供学历证明,并且法人和高管的话不能做监事。
第四: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布恩那个低于25%。
第五:新注册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美金。
第六:法人股的工地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复印件盖章各3份。
第七:核名通知书盖章要3份。
第八:如果备案下来了,还需要法人到场去工商局注册(天津暂时不需要法人到场)。
第九:公司成立的半年内不允许变更。
第十:出资方的第一笔出资金额不能低于认缴金额的20%,如果是国外出资方第一笔的出资金额不能低于认缴金额的15%。
第十一:对于入资的要求,半年内入资15%,2年内全部缴齐。
(上海无要求,北京看批复)最后第十二:如果是中外合资的三家公司,最好不要同一个人做法人。
四、融资租赁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相关定义为: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划分标准上的差异,没有本质差异。
五、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六、融资租凭应当满足( )条件?多选题
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于等于75%);(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七、符合哪些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相关定义为: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划分标准上的差异,没有本质差异。
八、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报条件(一)关于投资者资格: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
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两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A要求存续满一年。
(二)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九、融资租赁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1.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融资、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反违规记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 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4.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5. 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6. 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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