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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投票制——谁能解释一下“累积投票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17 10:52:11   浏览:141次   收藏:6次   评论:0条

一、公司法中累计投票制具体法条是那一条?具体做何解释?

你好。
公司法第106条。
累积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的表决权制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如拟选举的董事为3人,则表决权会放大三倍。
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选举,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从理论上讲,累积投票制有利于提高小股东的发言权,前提必须是小股东持有或者合计持有一定数量的表决权。
若小股东持股数量过低在持股比例上与大股东相差悬殊太大或者不能有效地一致行动,累积投票制将难以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公司法中累计投票制具体法条是那一条?具体做何解释?


二、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实行选举权的形式之一。
是指在公司的选举会上,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为其应有的选举权利,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利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选举办法。
例如,股东会需选五名董事,某股东持有100个普通股,这样他就有了500票的权力。
他可以用500票去投某一名候选人,对其他候选人一票也不投;也可以把票分布开,同时去投几名候选人。
扩展资料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
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2、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
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累积投票制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三、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

累计投票制就是总的投票得票数量!

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


四、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这是一款新增加的引人注目的内容。
这一款立法的目的是,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有关部门颁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并要求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但是,由于原公司法没有类似规定,故在推行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比较突出的情况,对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予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累积投票权,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
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
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
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
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
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专家认为,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一方面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另一方面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

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五、谁能解释一下“累积投票权"制度

把那个例子里的数字用通述一点的话来解释,就是:1000股算成1000票;
每个董事选举都用1000票来进行选举;
5个董事那么就用5000票来选举;
如果在直接投票制度下:对于每次针对某个董事的选举,选举某一个董事位置的票数都是1000票,即使其他股东意见虽和大股东意见不同但是其他股东之间的都一致,但是大股东都是绝对的以51%对49%领先,所以5个董事的选举都会是大股东拿下。
如果在累计投票制度下:所有5个董事是同时选举的,总共5000票,按照比例分配,大股东51%有2550票,其他股东有2450票,所以1000票通常能够绝对保证一个董事人选,如果大股东的2000票能够保证2个董事名额,而剩余550票投给另一个董事,如果其他股东也按照此方案处理,2000票保证2个董事名额,剩余450票投给另一个董事,这样550比450,还是大股东选的董事胜出。
当然,如果小股东充分利用规则,将2450票拆分处理,而大股东仍然按照原计划处理,即小股东分别给每个董事投811票,那么小股东就有可能选派3个董事掌控董事会。
总之,股份划分越细、股东人数约多,累计投票制度对于小股东就越有利,但前提是小股东们能够充分团结。
补充答复:唉!每件事情都是需要1000票来决定的吧。
5个董事的选举算1件还是5件?难道说:好!就这5个人算一个整体,你们决定他们是不是可以当选!难道没有其他人可以选举作为董事了么?!

谁能解释一下“累积投票权"制度


六、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这是一款新增加的引人注目的内容。
这一款立法的目的是,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有关部门颁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并要求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但是,由于原公司法没有类似规定,故在推行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比较突出的情况,对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予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累积投票权,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
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
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
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
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
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专家认为,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一方面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另一方面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

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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