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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什么意思债权和债务概念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2-04-10 09:41:26   浏览:128次   收藏:12次   评论:0条

一、谁来通俗的解释下什么事债权?它和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要通俗!

债权就是别人欠了你的钱或者打了你再或者捡了你的东西不还,你可以要求他还钱或赔钱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上面说的债权的实现去设定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是以特定财产设定的,比如房子或车子,你要不还债就把房子车子用来抵债。
通俗不?都是打字的,快给分~

谁来通俗的解释下什么事债权?它和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要通俗!


二、会计中债权的含义 包括哪些科目?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
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
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
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会计中债权的含义 包括哪些科目?


三、债权 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
加工款;
租金;
交货;
货物运输;
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权 是什么意思?


四、债券和债权有什么区别呢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
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债券和债权有什么区别呢


五、什么是债权?

什么是债权?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与所有权不同,它不是绝对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关义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此外,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才能取得,而债权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为引起。
债权与所有权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
所有权确认财产的归属,而债权体现财产的流转过程,流转的结果往往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可见,民法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债的分类方法很多。
从产生的原因来分,除了人们传统认识中因借贷、买卖、出租等因合同行为产生的债之外,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
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任。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 货款;
加工款;
租金;
交货;
货物运输;
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什么是债权?


六、债权人或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一般是借钱给别人,借钱后就拥有了债权,即让对方还钱的权利。
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凭借享有的债权去起诉对方还钱。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国家。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债权人

债权人或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七、债权和债务概念怎么理解?

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2、债务的概念:债务是向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义务。
3、债权和债务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成对产生成对消灭的,没有单独债权,没有单独债务,单独债权没有意义,单独债务不存在。
4、债权的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5、债务的特征:(1)债务偿还的替代性。
不管货币债、实物债、劳务债、损害赔偿债等等各种各样的债都可以用货币的方式偿还,但是特定物不可用替代方式偿还。
(2)债务的消灭性。
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
债权人死亡。
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继承债务,继承人继承债务的,法律不禁止,但是,债务人有遗产的,要先从遗产里清偿债务,有剩余遗产才可以发生继承。
(3)债务的无期限性。
债权有诉讼时效,债务没有消灭时效,债务人不死,债务不消灭。
(4)债务的转让性。
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不得转让。
(5)债务的依法免除性。
有些债务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不再履行还债义务。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破产清算后的债务,一笔勾销,不再履行偿还义务。

债权和债务概念怎么理解?


八、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的对称。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
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
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
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
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扩展资料: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
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参考资料:债权--百科

债权是什么意思?


九、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债权?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与所有权不同,它不是绝对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关义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此外,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才能取得,而债权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为引起。
债权与所有权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
所有权确认财产的归属,而债权体现财产的流转过程,流转的结果往往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可见,民法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债的分类方法很多。
从产生的原因来分,除了人们传统认识中因借贷、买卖、出租等因合同行为产生的债之外,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
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任。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 货款;
加工款;
租金;
交货;
货物运输;
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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