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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如何判定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发布时间:2022-04-10 07:45:27   浏览:95次   收藏:13次   评论:0条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二、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记账方向和科目不同。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1、取得投资时:成本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成本法:不确认权益法: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成本法: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权益法: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成本法:不作处理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也是按以上原则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或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收到现金股利时:成本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权益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二、权益法简介:1、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
2、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
3、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成本法简介:1、成本法(Cost method)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当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3、成本法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区别

你说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吧。
成本法适用于控制以及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而权益法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只需要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成本核算就可以了。
权益法指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既扣除商誉后的所有者权益)做出调整。
为了帮助你理解,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看一下成本法:A企业支付1000万给B,取得B企业60%股权。
这里属于控制,采用成本法计量A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贷:银行存款假设B企业发放现金股利100万A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 60(100*60%)贷:投资收益 60假设年底B企业获利500万,另外其他权益变动增加了100万,既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600万,但是由于A采用的是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就不用再做调整了。
权益法:A企业支付1000万给B,取得B企业30%股权。
这里属于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计量。
合并日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权益法需要将合并成本1000和合并日占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按孰高者计量。
合并成本:1000占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200(4000*30%)(高,按其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贷:营业外收入 200如果合并成本大于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不需要调整长投账面价值假设年底B企业获利500万,另外其他权益变动增加了100万,既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600万由于是权益法我们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500*30%) ---其他权益变动 30(100*30%)贷:投资收益 1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多做两道题目就知道了,不懂再问我吧 :)

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区别


四、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初级职称里面的内容,但涉及内容不多,未展开说明,具体是中级财务里面的内容,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大致是以下一个过程,希望对你有帮助:首先是范围:(也就是哪种情况用成本法,哪种情况用权益法)成本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是所占投资比例较大如:30%或以上>,(2)共同控制.会计处理:(1)成本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要做应收反映)贷:银行存款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前实现的盈余,假如08年才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宣告07年的股利,是计入成本)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盈余,如09年宣告08年的股利,这个是计入投资收益,因为是属于投资后赚的钱,是08年投资的)当把长期股权投资卖掉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2)权益法:(有三个科目)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构成的成本跟成本法一样的,但它有一个公允的问题.这个处理,一时难以表达清晰,举个例子:比如某公司发行股票,你购入股票所占比例为30%,公允价值是1000万,按理说你应该是出300万,这样很合理,但你出了320万,也就是你多出了20万,这个是商誉不用调整的,假如你出了280万,也就是你赚了20万,那这20万的会计处理,你要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暂时先说到这里,呵呵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五、如何判定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对需合并的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核算?有点挠头。
一、先看如何分类依据最新的制度,如下表: 成本法权益法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比较明显。
所以,对投和产采用的成本法,而对花采用的是权益法。
二、从新旧对比上看: 1、旧准则规定凡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三条都占了,笔者注)的都采用权益法核算。
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核算。
2、而新准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施控制的能力,如股比超过50%或虽未达到50%,但是作为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控股能力,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以上两种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计账。
而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处变成只占两条了,笔者注)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以上可以概括为“两头采用成本法,中间采用权益法”。
这句话如何理解? 出处看这里: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何判定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


七、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
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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