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谁
发布时间:2022-03-31 01:56:52 浏览:167次 收藏:4次 评论:0条
一、关系、关联、相关,区别是?
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事物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关联,指互相贯连。
相关,为彼此关连;
互相牵涉。
即事物或信号之间的共享关系或因果关系。
二、构成关联关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关联关系认定的具体标准不同。
这主要体现在设定的股权比例上存在差异, 如美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国规定直接或间接控股达到50% , 挪威等国规定达到30% , 德国、西班牙规定达到25% , 葡萄牙规定达到10%,便成为关联企业。
我国的规定是, 直GROUP 接或间接控股达到25% , 即构成关联企业。
3、对避税地的关联关系处理不同。
有的国家将境内企业与设立在避税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按关联企业对待。
美国、日本和西班牙等国的税务主管当局都开列出各自认定的避税地名单, 并规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与避税地企业的业务往来按关联企业认定, 只是规定与设立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 可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及期限追溯。
三、《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谁
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减轻风险,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比较而言,由于公司获得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比较便利,在实践中关联担保大量出现。
但关联担保的风险较大,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虽然这种担保方式存在风险,向本公司法人股东或者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既是公司担保权能的体现,也是公司生存的一种方式,在国际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关联担保持宽松许可的态度。
《公司法》对关联关系作了规定,因该定义较为抽象,在实践中依据该定义尚不足以很清楚地判断公司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根据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有投资关系、联营关系或者同为一集团公司所控股的,都属于关联企业。
本人认为,该定...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减轻风险,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比较而言,由于公司获得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比较便利,在实践中关联担保大量出现。
但关联担保的风险较大,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虽然这种担保方式存在风险,向本公司法人股东或者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既是公司担保权能的体现,也是公司生存的一种方式,在国际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关联担保持宽松许可的态度。
《公司法》对关联关系作了规定,因该定义较为抽象,在实践中依据该定义尚不足以很清楚地判断公司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根据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有投资关系、联营关系或者同为一集团公司所控股的,都属于关联企业。
本人认为,该定义界定较为清晰、实用,可以与《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定义相结合来判断关联关系。
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在实践中关联企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出资关联,例如A公司与作为A公司出资人之一的B公司之间的关联;
二是股东关联,表现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出资关联,但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关系,例如相同股东关联和亲属股东关联。
三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关联,表现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两者之间具有上述近亲属关系。
四是合同关联,表现为A公司和B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具有联营或其他合作关系。
五是混合关联,指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关联因素。
本人认为,目前关联企业的形式大致有以上几种,在办理公司之间申请的公证时,我们不妨按照上述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来判断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
四、关联关系类型怎么填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关联方名称”: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其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应当填报英文全称;
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第2列“关联方类型”:根据不同关联方性质分别选填“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自然人”。
3.第3列“国家(地区)”: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其登记注册地国家(地区);
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第4列所填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国家(地区)。
4.第4列“证件种类”: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关联方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可不填写证件种类。
5.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关联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境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关联方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第4列未填写“证件种类”的,可不填写;
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扩展资料:表内关系1、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第4列只能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2、第2列选填“自然人”的,第4列只能选填“身份证”或者“护照”。
3、第3列选填“中国”或者第2列选填为“自然人”的,第4列和第5列为必填项。
4、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并且第3列选填“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第4列和第5列为非必填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关联关系类型
五、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2号)规定:“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
六、关联关系主要指什么?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
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七、关联关系的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特别纳税调整规程规定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条UML关联关系是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指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有联系。
给定关联的2个类,可以从其中的一个类的对象访问到另一个类的相关对象。
在UML图中,关联关系用一条实线来表示。
关联可以有方向,表示该关联在某方向被使用。
只在一个方向上存在的关联,称为单向关联(Unidirectional Association),在2个方向上都存在的关联,称为双向关联(Bidirectional Association)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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