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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沪市、深市、香港创业板上市各有什么条件? 连锁型企业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30 22:28:52   浏览:156次   收藏:13次   评论:0条

一、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瑞丰德永表示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合RMB2637万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合RMB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察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后,终于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改建议达成共识。
这些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将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活跃业务记录期的要求,由现行的1年修订为2年,但对于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则最短活跃业务记录期可缩短为1年。
不过,获豁免的公司,上市时亦要符合公众持股量市值最少达到1.5亿港元的要求,同时股东人数最少要有300名,而现时的规定只需100名。
在公众持股量方面,建议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
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则为20%。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1年。
新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限制,仍维持在6个月,但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配合主要业务,而且所发新股不构成重大交易,可以在获得股东会通过后,申请豁免。
香港联交所称,有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各项修订建议均已原则上获得批准。
现行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目前正根据上述建议进行修订。
为确保新规定有效及公平地实行,有关条文将从今天起分段落实。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四、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1、香港创业板上市市场目的:为增长性的公司而设;
  2、香港创业板上市接受地域:依据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3、香港创业板上市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4、香港创业板上市营业历史: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
  5、香港创业板上市管理持续性:于活跃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6、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要突出。

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五、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下文只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所载有关上市规定摘要,并不能代替《创业板上市规则》。
由于这只是摘要,其内容并没有涵盖阁下必须知悉的全部资料。
下文提及的资料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均有详尽阐释,故阁下应将以下资料连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正文一并阅览。
不设溢利要求知悉到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录得溢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溢利纪录才可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指定期间」)。
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经营历史新申请人须: 1.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附注: 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2.一直积极发展一主营业务; 3.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4.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及5.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业务前景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最低公众持股量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30000000元;
2.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及3.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公司管治新申请人须: 1.聘任才干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2.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其他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上市程序以下流程图概括列出上市程序,并纯粹以供作参考之用。
阁下应咨询创业板保荐人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或向我们索取更多有关上市过程的资料。

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六、香港创业板的主要上市规定

下文只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所载有关上市规定摘要,并不能代替《创业板上市规则》。
由于这只是摘要,其内容并没有涵盖阁下必须知悉的全部资料。
下文提及的资料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均有详尽阐释,故阁下应将以下资料连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正文一并阅览。
不设溢利要求知悉到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录得溢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溢利纪录才可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指定期间」)。
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经营历史新申请人须: 1.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附注: 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2.一直积极发展一主营业务; 3.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4.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及5.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业务前景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最低公众持股量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30000000元;
2.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及3.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公司管治新申请人须: 1.聘任才干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2.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其他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上市程序以下流程图概括列出上市程序,并纯粹以供作参考之用。
阁下应咨询创业板保荐人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或向我们索取更多有关上市过程的资料。

香港创业板的主要上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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