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关于股票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1-12-06 12:15:17 浏览:81次 收藏:20次 评论:0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投资的分割问题??
2、如果那45万是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剩下的16万还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得看用于股票投资的45万是从哪来的了: 1、如果那4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剩下的16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法律只规定了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规定用于投资的本金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妻子是用个人财产去投资的话,那么用于投资的本金还是个人财产,那16万就属于本金(因为没有收益)。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没有实际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三、一方婚前授予,婚后归属的股票,离婚如何分割(以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一方婚前赠与的股票,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该股票不能分割。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四、离婚时股票怎么分配?
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股票,与债券、基金等都属于有价证券,都代表一定数额的财产。所以,目前法院的实际判决中,都是按照数量和比例来对股票等投资性财产进行分割。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补充说明:基准日: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一定要由法院计算出该财产的确切价值并加以分割,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财产的价值怎么波动,其持有的数量是相对不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跌而起伏不定。离婚时股票分割方法如下:几乎每一个离婚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因此,对于处于不断变动中的投资性财产,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分割时,只有充分考虑到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交易的股票称为"除权股票"或"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五、离婚时股票该怎么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分割。
六、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2)投资购买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内部股权的,应将全部股权处理给原持股人所有,由原持股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1)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七、离婚时股票该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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