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注册制
发布时间:2020-03-10 14:30:00 浏览:367次 收藏:17次 评论:5条
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进而获得申请注册的制度。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即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注册制的基础是实行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理念。
与注册制对应的另一种证券发行方式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即主管机关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前者是形式审核,而后者是实质审核。注册制下,行政机关只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核准制下,行政机关要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核准制遵循的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理念是“买者自行小心”和“卖者自行小心”并重。
我国的证券发行一直采用的是审核制度,应属于广义上的核准制。审批制主要是采用行政和计划的手段,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发行額度推荐发行上市。证券监管部门行使审批职能。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具体操作上,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