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认购情形出现3次,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发布时间:2020-03-06 13:19:00 浏览:504次 收藏:13次 评论:7条
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如何理解?
答:
(1)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即如果客户有多个证券账户,任意一个账户放弃申购都算作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2)“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
(3)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4)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不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而被暂停6个月新股申购资格的,6个月后自动解锁,投资者无需到开户营业部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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